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 年四川省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经审定,现将我省2009 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未经确认公布的学校及函站、校外教学点均不得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工作。当前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希各校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继续强化对校外站、点的监控,确保校外站、点平稳有序运行。校外站、点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其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各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明确成人教育办学性质,明确成人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区别,分列收费标准,简章中须附毕业证书的发放样式,写内容不得含糊其辞,不得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学校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服从大局,履行职责,应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重点转向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当前,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及未就业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附件:
1、2009 年四川省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表
2、2009 年四川省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电大及分校信息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