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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中心
The Center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创立于2003年7月,是我院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
美育学校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为宗旨,帮助学生树立美的理想,发展美的品格,培育美的情操,形成美的人格,最终达到美化自身的目的。随着人们对智力本质认识的突破,对直觉、想象、灵感等创造性思维形式认识的突破,现正进入通过美育开发学生智力的层次。美育着眼于我们同学精神世界的整体培养,重视促进同学们情感的发展和人的完善,从而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
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同学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同时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美育学校现已开设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公关礼仪、形体训练等课程,同时吸收了一批优秀的教师前来任教,为同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供了一个较全面的平台。
美育学校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的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使学生能够在艺术技能方面有所收获,美育学校特做出如下管理条例:
1. 教学质量是美育学校生存的根本,任课教师要尽职尽责,严把质量关,让每一位学员学有所得。
2. 每次上课,任课教师严格考勤,确保上课纪律。
3. 美校教师不能随意缺课、换课,教师请假需在四天前到美育学校办公室申请,并做好补课安排。
4. 任课教师得到学员名册后进行核对, 如学员名册有误,请各位老师以所收报名登记表为准进行修改。
5. 美育学校学员报名后一概不办理转班和退报,同一教师所教专业内转班由任课教师作出调整。
6. 美育学校学员按规定上课时间须佩戴贴学员证到指定地点上课。
7.
美育学校学员上课不得任意缺席、迟到、早退,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及结业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一律取消本学期学员资格,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下学期重新报名学习。
8. 美育学校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应履行其职责,对美育学校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9. 美育学校班长需认真履行其职责,切实作好老师的助手,若发现班长不负责任,美育学校将更换班长。
10. 美育学校班长不得随意缺课,若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到美育学校办公室申请,并向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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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美育学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美育学校管理,规范学员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美育学校学员是指报名参加美育学校某项技能培训的四川天一学院在校学生;
第二条.在开课期间,学员要认真阅读教学计划、教学日程表和指定的学习材料,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
第三条.美育学校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尊敬教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美育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学员义务;
第四条.学员在上课期间应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任课教师将严肃制止;
第五条.学员在上课前应认真复习任课教师上节课所讲内容,课上认真做好笔记,课后及时完成教师所留作业;
第六条.上课、听报告时应着装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课堂,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课堂;
第七条.课堂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第八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必须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到教务处登记,未经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凡旷课超过三次的学员或请假超过该课课时三分之一的学员,取消其继续学习的资格,下期重新报名学习;
第十条.凡学期末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期末考试者,不能结业,下期重新报名学习;
第十一条.美育学校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推选、美校考核评定优秀班长,美育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川天一学院美育学校
二00五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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